第二百九十四章 这个长相的禁止入内(1 / 4)

在谢安国的期待眼神中。

秦牧接着说道∶“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真的破裂的话,第一个方案,就是自行草拟协议,双方自行商议分配比例,进行财产切割。”

按照婚姻法。

夫妻双方的财产,可以由两人自己决定。

在离婚的时候。

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在其中注明财产分配的比例。

这种协议一经签字,便具备法律效力。

不能事后反悔。

这也是有许多男人离婚,选择净身出户的原因。

其中一方可以自愿放弃对财产的所有权。

视作将财产赠与对方。

“这个……”

谢安国听后,却皱起眉头。

摇了摇头。

又问道:“第二个方案呢?”

这个方案他也考虑过。

想要私下找到罗思雨,双方协议,好聚好散。

可是……

罗思雨现在沉迷成功学,每天做梦都是发财暴富。

利用他给的钱,不断搞投资。

显然。

她正是缺钱的时候,必然会要求平均分配财产。

而这个方案。

他是不可能接受的。

“第二个方案,就是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财产分割。“

秦牧看着谢安国,一眼就看穿了谢安国的想法。

这些财产……

可以说都是谢安国辛辛苦苦打拼出来的。

除非是疯了。

不然没人愿意和另一个才结婚几年的对象平分。

“而届时,法院将按照婚姻法,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顿了顿。

秦牧接着将法院判决的原则讲述了一遍。

婚姻法中,重点保护的就是女方的权益。

毕竟……

女方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弱势的一方。

经济能力也偏薄弱。

法条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有所倾向。

而关于共同财产……

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

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等。

听谢安国的描述,他们结婚几年了。

在这几年间。

谢安国所赚取的财产、工资、分红等,都有罗思雨的一半。

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应当均等分割。

若是有子女的话,可能女方还要多分配一些。

“咳咳,子女这个倒没有。”

谢安国听后。

却是老脸一红,忍不住说了一嘴。

他倒是想。

但岁数越来越大,很多次都有些力不从心。

一直没生下子嗣。

随后。

他看着秦牧,又忍不住问道:“那第三个方案呢?”

罗思雨的事情……

让他意识到必须要离了。

当初他贪图对方的年轻漂亮,才选择和她结婚。

可谁曾想……

罗思雨根本不是贤妻良母型的,反而还是败家型的。

再处下去……

他辛苦打拼了半辈子的家产,迟早要完。

“第三个方案……就是你们能找到她的过错证据了。“

秦牧想了想,说出了第三个比较合适,但却更加复杂的方案。

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的时候。

将在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判决。

在一年前颁布的《民法典》中,增设了一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