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九章 实名举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 / 6)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有行贿受贿行为的,可能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受案机关就会立案侦查。

同时。

还规定了,即便举报人所举报的内容有误,但系认知错误的,也不需要承担法律风险。

即只要不是刻意诬告、陷害,都不用承担任何后果。

这也是为了打击曾经十分泛滥的受贿现象专门修改的。

“韩冬庭和药店勾结,药店必然会给以返利或者回扣。”

秦牧接着说道:“这些东西我们查不到,但检察院可以查到。”

只要检察院能介入……

什么都能查清楚。

而受贿罪,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该罪的判定,有两个要件。

第一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试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第二,则是具备非法占有利益的目的。

这个罪是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对应存在的。

若是巨额财产查不清楚,检查机关也无法查明来历的,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若是查明了来历,来源于受贿,那就构成受贿罪。

“接下来,就是如何举报了。”

王大锤点了点头,也跟着思索了起来。

目前已经确定了方向。

找到了突破口。

对方勾结的行为,的确是天衣无缝。

外人很难发现什么。

就算投诉成功了,也只是直属监管机构给予相应的惩罚和警戒。

无关痛痒。

对韩冬庭这种敢在医药领域昧着良心赚钱的人……

实在是太便宜了。

“举报的话,最好是实名举报。”

秦牧点了点头,接着说道:“最好的举报方式,也是直接向检察院举报。”

举报这类犯罪……

固然有很多受理渠道,比如说直属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

但最有效的,还是检察院。

因为……

其他机关受理之后,都需要向检察院汇报。

层层反馈,可能会拖延进度。

为免夜长梦多……

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向检察院举报。

而实名举报,则是此类举报的最好方式。

实名和匿名,看似只隐藏了身份,但实则效果存在天壤之别。

在检察院。

每天存在大量的匿名举报信,但这些举报信受理的少之又少。

一方面。

是因为匿名举报,太容易存在诬陷、虚假举报的可能。

若是每个匿名举报都实打实的去彻查,那司法力量将浪费在许多无用功之上。

另一方面。

匿名举报没有任何后续反馈问题。

实名举报自身承担了相应的法律风险、报复风险,必须要重视。

此外。

有人说实名举报存在泄露的可能,其实这点有着不少制度保障。

在这一块上……

想要查询到实名举报人的信息,需要极多权限。

按照最高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实名举报人的举报,在固定场所接见,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还需要专人负责,定时追责。

任何实名检举材料,也不会备份。

在种种措施之下……

不出意外的话,实名举报的人不太可能暴露。

“先把举报材料整出来,我明天去一趟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