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 还钱?你是钻钱眼里了吧?(1 / 6)

当然。

很遗憾的是,现实中的无限防卫权,判例实在是太少。

很少有地方性的法院敢于直接判罚无限防卫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审阶段,对方当事人……”

紧接着。

秦牧将陈导光当庭背刺公诉人的事情简单讲了一下。

这个事件……

可谓是破天荒头一出。

陈导光在法庭上,对公诉人大放厥词,声称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太低。

要求公诉人改成死刑。

这件事……

也间接引起了公诉人的不满,为后面的案子埋下了伏笔。

当时的陈导光……

估计做梦也没想到,下一个案子的公诉人,同样是这两个人。

“经过了漫长的庭审辩论阶段,法院终于判处了伴娘无罪,判决书上明确表示……”

随后。

秦牧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公示了出来。

判决书里。

认定闹婚者的行为系暴力犯罪,因此伴娘的反抗行为被判定为无限防卫。

基于相应的刑法……

伴娘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再接着就是非法拘禁案……”

在将第一个案子讲解完毕,秦牧接着分析第二个案子。

陈导光等人在乡下堵门,涉嫌了非法拘禁。

这个刑法……

其实是很多人容易忽视的。

就算是把对方堵在家里,也是构成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的判定要求,只在于是否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动静自由权。

只要他人的自由受到了侵害……

便可以判定为非法拘禁。

而非法拘禁的认定标准,也非常简单,只需要拘禁满24小时,或者一次性拘禁三人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三次以上。

此外。

还有寻衅滋事罪,这个属于兜底法条。

即囊括面广,防止某些犯罪行为逃之夭夭。

比如说张三故意敲毁了某办公大楼的玻璃,被公诉机关起诉破坏财物罪。

但张三找了个非常牛逼的律师。

他提出了一个辩护观点,即当地的破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在金额2000元以上。

而张三砸坏的玻璃……

经鉴定,价值在1999,尚未达到立案标准,应当无罪释放。

这个辩护有理有据,公诉机关居然无法反驳。

最后……

公诉机关在高人指点下,另辟蹊径,选择起诉张三寻衅滋事罪。

按照刑法,借故生非或者无故生非的行为,都可以判定为寻衅滋事。

张三砸毁玻璃的行为,明显的是无故生非,故意破坏。

很显然,可以构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并未有金额价值的要求。

并且量刑……

在五年以下。

而破坏财物罪的量刑,仅仅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消彼长。

张三试图脱罪,反而遭受了更严厉的惩罚。

这就是寻衅滋事罪的立法目的,兜底某些可能逃之夭夭的刑法。

所以它的刑期上限……

不是三年,也不是七年,而是五年。

“最后一个案子,就是猥亵案了。”

说到这里。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将猥亵罪的法条和判刑简单说了一遍。

这一系列案子……

都是因为闹婚引起的。

低俗的闹婚,在现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

即便是某些大城市,也经常能看到低俗闹婚的新闻。

这些闹婚者多是年轻人。

借口参加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