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 光速败诉(1 / 6)

他甚至有点傻眼。

秦牧讲述的版本……

和他三婶所说的,完全不一样。

陈述环节里,秦牧表示车损皆为熊孩子造成的,有九辆车的行车记录仪外加物业的地下车库监控佐证。

要知道。

这些车主的每辆车,都停在固定的车位。

行车记录仪若拍到了同一个人……

几乎是铁一般的证据。

不存在伪造的可能。

再加上物业的监控,完全可以确定侵权者是谁。

可他三婶却说秦牧等人诬陷,借机敲诈勒索。

还给他了一段视频。

“那个视频……不会是伪造的吧?”

他咽了咽口水,额头上冒出了一层冷汗。

他非常了解秦牧。

经秦牧之手,送进去了一批又一批的被告。

对方肯定不会在这么重要的证据上弄虚作假。

懂法的人……

轻易不可能犯法。

但他三婶不一样!

联想到三婶这两天略显怪异的举动,他越想越觉得那段视频有假!

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很容易就能甄别出视频的合成以及后期制作痕迹。

而在法庭上弄虚作假……

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构成伪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诉讼。

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同样规定了,诉讼参与人有以下几种情形,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其中第一条,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就极有可能触犯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等具体罪名。

在司法解释里。

也有情节严重的定义:只需要诉讼参与人的证据,足以扭转案情走向,试图不当得利,使他人受到非法损失的,即构成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

这个视频,就是个定时炸弹!

一旦亮出来,不仅白水蓉要凉,连带着他也要凉!

至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到这里。

张玮不由汗毛倒竖,只感觉当律师这行实在是太危险了。

一不小心……

还差点被亲戚给坑了。

“咚——”

正在此时。

法庭上,庄严的法槌声敲响。

审判长看向了章河,沉声道:“接下来,请被告方,进行答辩。”

被告席。

章河有些慌乱,忍不住转过身看了眼白水蓉。

又看向了张玮。

却发现……

张玮突然变成了哑巴。

眼观鼻,鼻观口,口观心。

一言不发。

于是。

他只能按照开庭前张玮交代的,开始答辩:“法官大人,我觉得对方的控诉非常不合理。”

“他们当时九辆车,集体遭遇了损坏,工程量之大,怎么看都不像是一个小孩能干出来的。”

“此外,他们和物业沆瀣一气,对我们进行威逼利诱,试图让我们私下赔偿七八十万。”

“而现在,却又狮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