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 报业争斗(1 / 4)

巨大的吊灯上数十根蜡烛散发出不比煤气灯逊色的光芒,同它周围的十余座吊灯一起,将这座有六百年历史的大厅照亮。特质蜡烛燃烧时的香气四处散逸,与它们散发的光芒一样充斥着整座老厅。

毫无疑问,这是一场盛大的宴会!

但举办宴会的地点却不是哪位贵族或者哪位豪商的家中,而是鲁恩王国四大律师学院之一的林肯学院,在这座学院中最古老的建筑老厅举办。

只要对四大律师学院有一定了解的人都知道,这样的宴会在历史上都是少有的。作为比贵族还要守旧的律师学院,在新式大学逐渐形成的今天,他们依旧保留着黑袍假发、高桌正餐的传统,要求所有学员必须在学院长桌上吃满12顿饭,平均一个月一次。

这些守旧的仪式即使是罗尔斯这样曾经走过后门的学生也要遵守,否则学院绝对不会授予他大律师的资格。

可现在,在林肯律师学院的老厅,一座学院学生模拟法庭的殿堂内竟然在举办一场盛宴!

受到邀请的客人哪怕已经身处老厅内部,都难以相信保守的林肯学院会有如此惊人的举动,他们能猜到林肯学院恐怕有大动作了。

老厅的一角,身为林肯律师学院监督的梅里诺身穿黑色燕尾服,依旧打着律师特有的领带,健硕的身躯将衣服撑起。虽然老厅内有不少充当侍者的学生,但梅里诺表现的却没有往常一样严肃,他端着一杯红酒从身旁三人面前划过,笑着介绍道:

“罗尔斯,我来为你介绍,这位是奥斯汀先生, 贝克兰德大学法学院的第一任院长,现在专心写作, 你应该读过他的书《法理学的范围》。”

奥斯汀的发际线没有后移多少, 眼神忧郁, 嘴巴四周留着浓密的胡须,他动作很局促, 像是被领着见长辈的孩童。他在法律界的地位并不是很高,但有着一定的影响范围。

罗尔斯对于这位奥斯汀先生是比较了解的,他在“说服”梅里诺律师时谈及贝克兰德大学已经准备兴建法学教育时指的就是奥斯汀。

他是贝克兰德大学第一个法理学教授, 建立了法学院并担任院长。可因为自身性格和身体的问题,使得贝克兰德的法学并没有发展起来。最近贝克兰德大学似乎又重新捡起了法学院,准备扩大规模。

“很高兴见到您,奥斯汀先生, 我非常喜欢您的那句观点,立法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幸福。”

奥斯汀先生忧郁的脸上终于有了笑容,只是依旧有些紧张地吹捧了一句:

“你在诺齐克案的辩护我有看过,很不错, 比我强多了。”其实这也并不能算吹捧,毕竟这位先生极易紧张的性格并没有让他在律师生涯中有过出色表现。

接下来梅里诺律师又为罗尔斯介绍了身旁的两个人,高而瘦削给人以畏惧感, 但动作却有些滑稽的阿尔伯特·维恩;发际线后退严重, 年过半百却打扮华丽的亚历山大·科伯恩。

前者是廷根大学文学学士并在林肯学院取得了大律师资格,现在在廷根大学任讲师, 教授逻辑学和伦理学,却常常发表法学文章。他的家族在报界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不仅拥有《廷根日报》《阿霍瓦日报》, 还有鲁恩第四大报纸《每日观察报》部分股份。

后者是鲁恩王国有名的花花公子,年过半百却还没有结婚, 只有两个私生子和一个私生女。虽然私生活混乱,但是他早年的律师生涯中却表现极佳。现在是鲁恩王国检察总长,是国王的法律顾问, 有权答复议会和内阁对于法律问题的咨询。

这三位是梅里诺律师让罗尔斯重点注意的对象,也是林肯律师学院和阿德里安事务所合作的第一道难关。虽然两方还没有开始合作, 但消息已经在罗尔斯频繁参加宴会的这几天扩散的差不多了。

奥斯汀虽然已经不在贝克兰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