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1章 星爷要合作(2 / 4)

华娱之昊 法海师弟 276 字 2022-04-14

,但是却因为票房分红问题,最终走上了决裂,打起了官司。

星爷控股的威赢公司诉讼称,2012年,双方合作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

并就合作拍摄影片《西游降魔篇》事宜,先后与华艺兄弟签订了《除魔传奇(暂定名)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

后来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星爷曾与大王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艺兄弟公司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

票房超过5亿,每1000万票房中,威赢可以获得100万,票房超过7.5亿,每1000万票房,威赢可以获得200万。

后来,就该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确认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

威赢公司称,截至2013年8月30日,该片实现票房收入人民币12.46亿元。

因此,按照双方上述约定,威赢公司作为《西游降魔篇》的制作方不仅应根据《合作协议》取得收益分成,还应根据《补充协议二》取得票房分红,两者共计人民币1.77亿元。

但目前华艺兄弟尚有人民币8610万元未向原告支付。

虽然威赢公司多次向被告发函催索,但华艺兄弟一直未履行剩余款项的支付义务。

故,威赢公司将华艺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华艺兄弟支付收益分配款人民币8610万元。

但是,华艺兄弟则辩称:1.双方确实签署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约定了《西游降魔篇》投资、发行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就票房分红问题,也曾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双方最终实际并未签署,所以《补充协议二》未成立、未生效。

2.代表被告就《补充协议二》洽商的员工娄某也不具有签署的权限,其与原告员工的往来邮件亦是洽商行为。

3.即使《补充协议二》成立,其中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应当为被告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票房总收入。

票房总收入还需扣除院线分成,才是被告实际取得的收入数,而该收入数并不足5亿元。

因此,根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华艺兄弟公司对《西游降魔篇》的投资款及给星爷的分成收益已经支付完毕。

双方存在的争论简单说就是两点,一是《补充协议二》是否有效。

关于这一点其实双方的确是口头协议,通过邮件往来协商,但是最终并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合同上。

当时华艺的娄某已经与威赢商量好了,但是娄某说大王不在公司,无法正式签合约,所以要等到明天大王回来签就可以了。

而星爷自然也就同意了,毕竟这么大一家公司,同时其与冯大炮等人也比较熟,于是便就直接开拍影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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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就是直到《西游降魔篇》都下画了,这份合约也没签上。

在这点上,合约没签是可观存在的事实。

第二个争论就是关于票房分成,星爷理解的是总票房过5亿就可以执行合约,而华艺则坚持自家公司刨除所有支出之后的实际收入超过5亿才行,不能以总票房来算。

按照华艺的说法,华艺去除所有成本之后,盈利3亿多,没达到5亿标准,所以不用支付票房分红。

也就是说一切都是按合约执行的,华艺并没有违约。

双方为此争论了许久,始终没有达成和解。

为此,将钱看的很重的星爷,同时其控股的公司还存在亏损的情况下,最终选择了对簿公堂。

这就是星爷起诉华艺事件的原委始末。

而陈昊则知道,这个案子一直拖到了2015年才最终宣判,结果是星爷败诉了。

最关键的一点,也是双方争论的第一点,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