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王炸证据!(1更)(2 / 2)

重生之不负韶华 宝鹿 274 字 2021-03-01

两人亲密的照片或录像,这种影音资料可以当作证据使用,甚至是在家里安装的摄像头拍到丈夫偷情画面,也可以使用,没有任何一条法规说过在自己家装摄像头是违法的。

但妻子直接带人冲到丈夫情人家,踹开门去拍丈夫和情人翻云覆雨的照片,这种证据一般会被法庭排除,这是收集证据的场合不对!

而且,如果收集证据是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器和针孔摄像头等装备,也不会被法庭采用,这是手段不对。

闻樱买的录音笔是在电脑城出售的,还开了发票,可不是非法的窃|听器。

她也没有采用胁迫、威胁和暴力手段逼韩琴说出那些话。

闻樱的录音是不是合法证据,不是熊律师说了算,需要法官判断。

主审席上,年轻的法官当庭问闻樱为什么会想到录音,郑致和要回答,法官示意由闻樱本人回答。

“这是我第一次和大人谈判,也是我第一次出版,我不知道自己提出的条件《爱格》会不会同意,我更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做好这件事,当时想到录音,并不是为了今天当作证据,我是想要留着录音自己事后复盘,努力提高自己的谈判技巧,我只是一个资质中等的普通人,没有过耳不忘的能力。”

——不,这纯粹是职业习惯。

律师是习惯了录音的。

录音可以更好记下委托人的需求,确保没有遗漏。

不过律师在录音前会事先告诉委托人,不会偷偷录音。

闻樱的音频资料绝无剪辑,法庭是否采用,就要看法官如何去定性了。

她在录音前,没有获得韩琴的允许,这是对方律师唯一可以用来攻击证据合法性的理由。

但闻樱不觉得自己有错。

她录音是职业习惯,如果韩琴不想搞臭“逆流的鱼”的名声,闻樱永远不会把这份录音拿出来。

不危害别人,就不算是有恶意的阴谋行为。

她会想到录音,也是因为事前看到了小鲵的qq留言,说韩主编很生气。

这叫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闻樱说的不完全是真话,但她心态很稳,自觉这事儿做的一点都不亏心,与法官眼神对视时没有一点闪躲。

韩琴刚才走了扮可怜的路线,闻樱就收起了最初的怯弱模样。

法官可能会同情可怜的人,但也未必不会喜欢理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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