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8:不说出版,先涨稿费(2更)(1 / 2)

重生之不负韶华 宝鹿 301 字 2021-01-25

夜深人静,独自一人,特别适合思考。

虽然赵栋的为人让谢骞不耻,但赵栋的某些特性还是值得谢骞学习。

赵栋回国也有两三年了,一直在碰壁,却也没说放弃,坚持不懈终于抱上了心目中的大腿。

谢骞睡着前还在想,也真是不巧,杂志社的人偏偏选择明天到蓉城谈判,不知道闻樱一个人能把《少年偶像》的出版谈成什么样。

……

周六下午一点半,闻樱从家里出发。

小鲵和主编会在两点到邹蔚君单位,闻樱为了守时还选择了打车。

邹蔚君在单位门口等闻樱,闻樱下了车小跑了几步。

“邹阿姨!”

“慢点,不着急。”

邹蔚君看只有闻樱一个人来的,有点意外。

前期的事,可以由她和闻樱谈,但出版签约,闻樱的父母不用出现吗?

闻樱对此早有说辞,“我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我爸妈说我写小说的事可以自己做主。”

事实上,陈经理现在压根不想理会闻樱,闻樱强行解读为“自己做主”了。

邹蔚君并不太了解闻樱家的情况,但邹蔚君知道闻樱给天骄的电视剧投了50万,这么一笔钱都能让闻樱做主,让闻樱自己来签出版合同好像也不奇怪。

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有没有签合同的资格?

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年满十六周岁就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也就是陈茹和闻东荣完全不管闻樱,不养闻樱了,她需要打工养活自己,那她这个年龄是能签劳动合同的啦。

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实施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同样属于有效合同。

闻樱自觉第一条不满足,第二条她是满足的。

同样的年龄,闻樱签出版合同没问题,李梦娇要和娱乐公司签约就很有问题。

前者是针对单本书籍的出版,后者可能会忽悠李梦娇签下不平等的“卖身契”!

想要在合同上坑闻樱其实并不容易,她本人是能看懂合同陷阱的。

当然,为了让邹蔚君放心,闻樱还是向邹蔚君保证,就算今天《爱格》给她开出了更好的条件,她也会把持住自己不当场签约。

“我会先请律师看看,没问题才签。”

闻樱心里有数,邹蔚君就放心了。

聪明的孩子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再说了,还有邹蔚君在现场看着呢。

今天是周六,邹蔚君单位人不多,邹蔚君领着闻樱到办公室等着,哪知过了一个小时,《爱格》的主编才姗姗来迟。

《爱格》的主编姓韩,是个皮肤微黑个子高挑的女人,瞧着就很严肃。

韩主编身后跟着一个扎马尾戴眼镜的年轻女孩。

韩主编一来,就盯上了邹蔚君,年轻女孩子却在看闻樱。

“小鲵。”

“……你就是小鱼?”

闻樱的笔名是‘逆流的鱼’,负责她的编辑叫小鲵,两人都觉得有缘分。

在网上联系了挺久,这还是现实里第一次见面,小鲵果然和闻樱想的一样还带着两分稚气,妥妥是新编辑。

小鲵看闻樱,也觉得闻樱看上去好小。

明明是知道闻樱年龄的,但真的见了,小鲵还是需要时间消化。

确认了闻樱平时不是开玩笑后,小鲵激动起来。

这么年轻的新人作者呀。

如果能笼络在《爱格》,以后还会为《爱格》写出很多好作品的。

第一部长篇就有《少年偶像》的水平,小鲵真的很看好闻樱的未来,在来蓉城的路上,小鲵还不断向韩主编“进言”,终于说动了韩主编。